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10-17 10:58

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2-2013学年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5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1800名。现根据各二级公司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员工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公司名称认定困难生数一档名额二档名额不足部分财政与公共管理公司2177411726永利yl23411官网1763711425金融公司156588018工商管理公司30010516035信息公司160419821经济与国际贸易公司140348719法公司129506514外国语公司135387918人文公司1966910423艺术公司529358数学与统计公司87245211本部小计1748539991218东方公司1197211809 合 计29457501800 浙江财经公司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公司按规定补足,东方公司不足部分按其规定处理。

三、评审要求

1.二级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员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公司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中天助学金。

4.各二级公司在10月25日前上报公司评审细则,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员工名单时,要经二级公司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二级公司评审结束,在10月31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员工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公司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员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公司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公司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注:请永利yl23411官网员工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交给各带班辅导员,请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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