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6-2017学年公司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7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1046名。根据各公司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员工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公司名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财政税务公司

58

102

法公司

70

77

工商管理公司

55

81

公共管理公司

72

109

永利yl23411官网

54

126

金融公司

42

72

经济公司

49

98

人文与传播公司

104

122

数据科学公司

41

55

外国语公司

38

70

信息管理与工程公司

78

117

艺术公司

9

17

本部小计

670

1046

三、评审要求

1.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员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公司要上报公司评审细则,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员工名单时,要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填写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严格参照附件2,申请表交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交至唐海艳老师信箱(公司楼427办公室斜对面玻璃房的信箱区),电子稿以“班级+姓名+助学金”命名发送至252011164@qq.com  截止日期:10月25日下午16:30。如有疑问咨询:18758897103;697103;87557335 

 永利yl23411官网员工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感恩季”系列活动之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